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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义乌市医疗保障中心出生缺陷补充保险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4-12-15 04:22:54

  时间:/至2024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保险周期为一年,保险周期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义乌市医疗保障中心出生缺陷补充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为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单位是分支机构的,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外,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数据,必须为投标分支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支公司的资料及相关数据,不能作为该投标分支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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